(四) 主持人宣布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开始
(七)独立董事代表向股东会做2024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三、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四、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求在股东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在会议召开前向公司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阐明发言主题,并由公司统一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五、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不宜超过两次,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
七、为保证会场秩序,会议开始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表决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会表决办法(以下简称“《表决办法》”)。
一、本次大会对议案的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三、股东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和事项应逐项表决。在议案表决项下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表决结束后,请在“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名”处签名。
四、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拟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五、股东可根据会议议程进行书面表决,请仔细阅读《表决办法》,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议案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并在律师见证下参加清点和统计,并由律师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存放董事会办公室,以供股东查阅、咨询,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2024年,公司面对行业变化中的挑战和压力,围绕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积极应对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在国外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持续加大国内市场、研发、生产等方面的投入,基本实现了公司业务整体稳定发展的经营目标。
报告期内,受多种因素影响,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7,572.8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28%;其中,医疗服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32,136.0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67%;医疗器械板块实现营业收入17,080.7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1.52%;大输液板块实现营业收入27,682.3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22%。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5,971.17万元和-5,869.18万元,仍处于亏损状态,主要原因如下:1、针对“何清红等人伪造公司印章”一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计提了该事项可能造成的损失;2、公司医疗器械板块和医疗服务板块受多种因素影响,收入下滑;3、公司研发投入加大。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298.59万元,虽然较上年同期下降47.94%,但整体仍维持在较好水平。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5.05%,货币资金31,323.33万元,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将积极寻找具有发展潜力的新赛道项目,借助资本市场平台,通过外延式并购等方式,助力公司迈上新台阶。
1、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济民健康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确认支付2023年度审计报酬及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终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共十八项议案。
2、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浦发银行申请授信及贷款的议案》《关于向关联人租赁办公场地的议案》《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共八项议案。
3、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共二项议案。
4、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共三项议案。
5、2024年11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国科济民新质生产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6、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搬迁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共二项议案。
1、2024年5月2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确认支付2023年度审计报酬及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终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共十一项议案。
2、2024年8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共三项议案。
3、2024年11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阅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发表了《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出具了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审阅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薪酬进行考核及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终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会议,审阅郑峰、徐赞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资料,同意将两位候选人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梳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按新《公司法》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2024年度公司启动重新修订《内部控制手册》,规范公司运作,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强化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1、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关于“何清红等人伪造公司印章”一案的调查,追偿公司损失;
2、积极化解“何清红等人伪造公司印章”一案带来的负面影响,积极通过多种方式解决与涉案经销商的矛盾与分歧;
3、对公司各业务环节风险进行自查,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员工法治教育培训、合规教育培训,加强管理,保证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各项工作有效实施;
4、多渠道、全方位引进人才,加强学科建设,提升软硬件水平,推动鄂州城南医院和博鳌国际医院业务增长;
6、积极推进输液板块、医疗器械板块的市场营销工作,化解库存压力;7、积极寻找具有发展潜力的新赛道项目,通过外延式并购等方式,助力公司迈上新台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暨股东代表予以审议并表决。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听取公司各项重要议案,掌握公司经营状况,了解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并对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和检查职能。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分别为监事长上官福旦先生、股东监事王连兰女士、职工代表监事冯雅琳女士。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并列席了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讨论。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如下:
1、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确认支付2023年度审计报酬及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终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对下列事项发表意见如下: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4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推进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不存在重大缺陷。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将持续关注、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化解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考虑了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实施了股份回购,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7、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监事会对《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对2023年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通过出席或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形式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进行监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合规开展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步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暨股东代表予以审议并表决。
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7,572.88万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下降
母公司全年实现销售为22,328.48万元人民币;子公司浙江济民堂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济民堂”)为34,638.61万元人民币;子公司聚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12,200.49万元人民币;子公司台州市聚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为155.22万元人民币;LINEARCHEMICALSS.L.实现销售6,220.96万元人民币;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实现销售15,380.30万元人民币;海南济民博鳌国际医院有限公司实现销售16,922.86万元人民币。
(1)公司营业成本48,626.57万元人民币,其中:母公司16,527.02万元人民币。
(2)公司销售费用支出为16,274.16万元人民币,其中:母公司439.06万元人民币。
(3)公司管理费用支出为11,829.18万元人民币,其中:母公司为2,830.91万元人民币。
(4)公司研发费用支出为4,160.69万元人民币,其中:母公司为1,465.16万元人民币
(5)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为1,778.50万元人民币,其中:母公司325.44万元人民币。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5,971.17万元人民币,母公司净利润为474.92万元人民币。
2024年合并现金净流量6,110.26万元人民币,其中: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7,298.59万元人民币。
母公司现金净流量8,032.74万元人民币,其中: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651.65万元人民币。
(一)2024年末公司合并总资产241,438.73万元人民币,比年初减少6,559.21万元人民币(其中:流动资产71,525.05万元人民币,比年初减少2,165.45万元人民币);母公司总资产145,749.01万元人民币,比期初增加3,855.26万元人民币,其中流动资产期末54,140.49万元人民币,比期初增加5,834.48万元人民币。
(二)2024年末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148,082.49万元人民币(其中:股本52,509.06万元人民币,资本公积59,951.84万元人民币,盈余公积3,736.93万元人民币,未分配利润31,947.58万元人民币,其他综合收益-62.92万元人民币),比年初减少9,522.44万元人民币。
(一)资产负债率:2024年年末为35.05%,比年初上升1.98个百分点;母公司为17.35%,比年初上升了4.19个百分点。
(三)销售净利润率:合并销售净利润率为-7.24%,母公司为2.13%。
(四)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24年为-3.92%,比上一年上升0.04个百分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暨股东代表予以审议并表决。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711,716.50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749,245.32元。鉴于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暨股东代表予以审议并表决。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年报全文于2025年4月2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专业能力、服务水准和信誉良好,且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公司拟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公司已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2024年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
2025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详见2025年4月2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暨股东代表予以审议并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和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支付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有关制度的情况。
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详见年报全文之“第四节公司治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第43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暨股东代表予以审议并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暨股东代表予以审议并表决。
4、经营范围: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急诊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中医科、血液透析诊疗技术;骨科、重症医学科、中医科(康复医学专业)、内科(内分泌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科(门诊);血库;健康体检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的总资产80,621.25万元,净资产25,783.21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5,380.30万元,实现净利润-2,617.0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济民健康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办公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工业设计服务;专用设备修理;软件销售;软件开发;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济民堂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的总资产22,198.66万元,净资产816.13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34,638.61万元,实现净利润-4,455.4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用包装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成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聚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总资产37,873.52万元,净资产27,551.72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2,200.49万元,实现净利润14.2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项下发生的担保事项,如被担保人系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原则上公司只承担所持股权比例的担保责任;超出公司所持股权比例部分的担保,须由被担保人的另外的股东或被担保人提供必要的反担保。
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新增担保总额仅为预计数字,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合理预测确定的,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和未来发展的策略,提升公司的整体经营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截至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4,719.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45%。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4,719.0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而应承担的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暨股东代表予以审议并表决。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根据《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则关于“上市企业独立董事应当向上市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上市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的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结合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形成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年度股东会上向股东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